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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9月2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9月23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29日。 电话:0396—2882711 传真:0396—2813836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529号(463000) 一、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确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确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属新建项目。本项目于2006年04月开工建设,2006年12月填埋区建成,于2007年06月投入运营。项目总投资26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9.96%。 二、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试生产批复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基本建成。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氨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测定值0.077 mg/m3 ,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氨:1.5mg/m3),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测定值0.012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硫化氢:0.06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测定值0.30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外排渗滤液中污染因子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也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三)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1#监测井、2#监测井、3#监测井、4#监测井的监测因子均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Ⅲ’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验收监测期间,经调查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垃圾渗滤液系统产生的污泥,和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缩液一起回流到渗滤液调节池;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区填埋。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得出,该工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661t/a、氨氮排放量为0.043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