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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开展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间:2019-10-31 2019年10月30日,我单位开展了针对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相关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调整禁用区范围:东至中原大道,南至汝河大道,西至京广高铁,北至古吕路、至富强路、至开源大道、至中原大道的合围区域。 禁用区管控措施:1.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3.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深度治理后且稳定达标排放的,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监管平台联网后可不受上述禁用区限制。4.应急抢险工程等确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批准后,可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为确保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调整顺利启动,并将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水平,进一步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并根据我市实际发展情况和目前掌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适当扩大禁用区面积。 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到工业生产、工程施工,划定在禁用区范围内的企业、工地、个人势必受到影响,易引起公众的不理解,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通过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移动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调整的不稳定因素的综合评估,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正面影响,没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众性事件的风险;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造成社会不稳定风险的可能性较小。《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移动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风险极低,受到社会公众、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可
2019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