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96-2882711
传真:0396-2813836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46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平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平舆县万金店镇驻新公路(S216)与S38新阳高速交叉口西北角 |
建设单位 | 光大环保能源(平舆)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平舆县万金店镇驻新公路(S216)与S38新阳高速交叉口西北角,垃圾收集服务范围为平舆县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设计处理规模700t/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条处理能力为3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采用中温中压(400℃,6.4MPa)余热锅炉,配套1台15MW的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实现年焚烧垃圾25.5万吨,年可发电10234万度,年供电量8494万度。同时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净化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1、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8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石灰浆制备间、石灰粉车间、活性炭车间、飞灰固化车间等废气各自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渗滤液处理站的沼气经焚烧炉焚烧后排放。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浊分流;垃圾渗滤液等废污水采用“预处理+IOC厌氧反应+A/O生化处理+UF系统+化学软化+TUF系统+RO系统”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洁废水一同排入平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和平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水水质要求。3、固废: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分区填埋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滤袋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回焚烧炉焚烧。4、噪声;空压机、各种泵、风机、焚烧炉、余热锅炉、发电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预留进一步脱硝(SCR烟气脱硝)装置;安装总排口和预留二噁英在线监测装置。6、本项目总量排放:COD12.254t/a、氨氮1.425t/a、SO236.5292t/a、氮氧化物182.6460t/a。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