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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十九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平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十九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环审〔2019〕17号
平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平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十九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平舆县杨埠镇大马村南,东侧距玉帝庙710米,东北距大马村村530米,西南距萧庄560米,西北侧5330处米为草河,西侧7100处米小洪河。养殖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远离饮用水源地,选址符合要求。属新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出栏5万头生猪,年存栏25500头,其中保育猪8500头,育肥猪17000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育舍18座、育肥舍34座,配套沼气工程;沼气的净化与利用设施;沼液综合利用设施;固体有机肥生产车间及其它辅助生产设施,清粪方式采用“干清粪”工艺。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养殖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采用盖泻湖沼气池处理后,定期经配套农灌系统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工程及沼液输送管网的建设,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沼液安全利用。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控制饲养密度、饲料中加入EM,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全漏缝地板并及时清粪;污水处理站集水井采用喷洒除臭,周边绿化;堆粪场采用设置顶棚、三面围挡,喷洒除臭剂;沼液储存池四周设置绿化,周边喷洒除臭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沼气热水炉废气由8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经高于本体建筑物3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有关要求。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缓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风机、猪叫声、污水处理区设备等经基础减振、场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粪便、沼渣经发酵堆肥处理后综合利用;废弃脱硫剂厂家回收;分娩胎盘、病死猪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医疗固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送平舆县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 5、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有机肥发酵区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你公司应积极与当地政府配合,确保项目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0米,厂界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宜建设环境敏感点。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2019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