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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泌阳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泌阳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环审〔2019〕3号
泌阳县丰和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泌阳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泌阳县城西部,泌阳县西环四路与金桥路交汇处西南角,垃圾收集服务范围为泌阳县主城区,周边6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县、村镇生活垃圾。项目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900吨。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600吨,二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300吨。本次针对一期工程(600t/d焚烧、1×12MW汽轮机规模)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600t/d炉排型焚烧炉及配套1台余热锅炉、1套烟气净化系统、1×12MW汽轮发电机组等,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环保等其它辅助工程。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52号)、《泌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泌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泌阳县中心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泌阳县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报告书》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投产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CR预留”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由不低于80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要求;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收集后采用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废气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飞灰库储仓、活性炭储仓、消石灰储仓、水泥仓各自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渗滤液处理站的沼气经焚烧炉焚烧或火炬燃烧器燃烧(停炉时)后排放。 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输送系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渗滤液通过管网进入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格栅+调节池)+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二级A/O+超滤)+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后回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车间冲洗水、实验室废水采用“格栅+污水提升泵+曝气污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化水站废水一并排入城市管网,满足泌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炉渣综合利用;消石灰储仓粉尘、活性炭储仓粉尘、水泥仓粉尘回用生产车间再利用;飞灰采用螯合剂稳定化,送泌阳县垃圾处理场填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废机油、废膜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布袋、生活垃圾回焚烧炉焚烧。 4、噪声: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SO231.68t/a、氮氧化物159.72t/a。 (五)预留进一步脱硝(SCR烟气脱硝)装置;安装废水总排口和预留二噁英在线监测装置。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严格按《报告书》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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