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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蔡县正兴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80000只原种湖羊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上蔡县正兴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年出栏80000只原种湖羊养殖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环审〔2018〕34号
上蔡县正兴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上蔡县正兴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80000只原种湖羊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上蔡县邵店乡西岗,西北侧距坡李村570米,东侧距黑河572米。远离饮用水源地,选址符合要求。属新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出栏80000头原种湖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种羊1区150栋、种羊2区50栋、育肥区50栋、饲料加工车间1栋、干草棚、青贮池、办公室、生活区、仓库等及配套工程,清粪方式采用“机械刮板干清粪”工艺。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羊舍恶臭采用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有机肥发酵恶臭采用发酵罐自带二级除臭设备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饲料加工粉尘采用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排烟管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有关要求。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缓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粉碎机、包装机、风机等经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粪羊粪尿送有机肥场制有机肥综合利用;废弃脱硫剂厂家回收;病死羊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医疗固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送上蔡县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 5、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有机肥发酵区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你公司应积极与当地政府配合,确保项目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0米,厂界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宜建设环境敏感点。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2018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