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0

 

 各县区环保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文本格式的通知》要求及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和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要求,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板块并及时提供信息公开内容,科技与宣传科负责将各科室提供的信息内容及时公开发布。 

二、加强环评核查审批信息公开 

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程序和“阳光环保”的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网上运行,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政策法规科、总量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科、污防科、辐射与监测站要根据各自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尽快更新审批指南和审批表格;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批科、生态科、辐射与监测科要在受理、审批和验收项目环评时,全过程实行“三公开”,即项目受理情况和报告书简本公开,项目审批情况和政府承诺公开,项目环评批复和验收文件公开。 

三、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在线服务功能。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需求,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提供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和服务流程,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政策法规科要公布挂牌督办、“黑名单”和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事实及查处结果;污防科要公布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名单、重点企业审核名单和通过评估验收企业名单;总量科要公布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的名称、许可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及许可时限;辐射与监测科要会同监测站、监控中心做好城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状况公报等信息的发布。 

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监察支队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依申请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局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科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措施,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答复申请时,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做好协调工作,切实维护申请人和第三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