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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验收工作的通知时间:2020-01-03 驻环文〔2020〕4号 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验收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畜牧局、水利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财政局: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9〕237号)要求,我市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验收工作,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全市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整治范围内的村庄。 二、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长效运维机制建设情况。 (一)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审核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四项指标达标情况。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村(社区)农户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饮用水是否进行消毒等处理;(水利部门牵头负责) 2.生活污水处理。整治村(社区)采取各种模式和方法,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情况(包括改厕工作),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 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整治村(社区)的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及以上;(农业农村和畜牧部门负责)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整治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是否完备,定点存放、清运网络是否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及以上;(城管部门牵头负责) 上述四项指标,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建制村(社区),认定该建制村(社区)为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资金筹措和使用 主要审核中央、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规范使用情况,地方各类资金(包括社会资本)投入到位及规范使用情况。(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城管等部门配合) (三)长效运行机制建设 主要审核农村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维机制和经费保障情况。(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 三、验收程序 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抽查,以县级自验为主。 (一)县级自验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村一档原则,及时整理、汇总完成整治村庄的相关档案台帐,并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水利、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县级自查组,按照审核标准逐村逐项进行核实,分批次进行整治完成村庄的验收。1月31日前,各县(区)要在完成全县(区)年度整治村庄验收的基础上,形成自验报告(附整治村庄清单及四项指标完成情况证明,见附件),并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 (二)市级复核 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根据县级自查报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组织对所辖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县(区)及时反馈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于2月26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上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报告,同时抄报其他厅(委)。 (三)省级抽查 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等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抽查。 1.抽查范围。对各地市年度已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庄(社区)随机抽查。 2.抽查方法。综合采取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1)听取当地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及有关建议等。 (2)审阅资料。查阅当地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划)及自查报告;有关监测报告;人大通过的财政有关预算、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招投标文件等;建立长效机制等证明材料。 (3)现场检查。查看整治项目建设质量及运行情况;对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四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4)交流座谈。邀请部分乡、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视情况发放调查问卷,对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进行测评等。 (5)意见反馈。省级抽验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各省辖市,市级将在收到反馈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反馈至各县(区),各县(区)应在收到反馈意见2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级各局(委),由市级各局(委)复核后报省级各厅(委)备核。 四、验收要求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分配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重要依据。 2.各地所提供的材料要客观真实、准确有效,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不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3.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进度滞后,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约谈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4.各地要建立健全环境基础设施运维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运维资金,加强管护队伍建设,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持续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附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项工作证明模版
2020年1月3日 附 件: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项工作证明模版
一、生活污水处理率证明材料模板 (一)村庄概况,简单描述村庄的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日产生活污水量等 (二)该村庄排污现状 (三)污水处理工艺及流程(含改厕有关内容) (四)结论(举例) 1.该村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污水利用管道收集后排至氧化塘集中处理,污水管网总长度xx公里,雨水利用现有池塘和沟渠自然排出。 2.氧化塘设计处理规模为xx立方米/天。 3.污水经处理后,排回村庄原排水渠,用于农业灌溉。 4.污水采用适合农村经济、水量、水质特点的处理工艺,工艺流程为:格栅+调节池+水解厌氧+接触氧化+沉淀+应急消毒。其优点是占地面积小,建设和维护成本低,管理简单,采用地埋式,建成后处理设施景观化。改厕采用的模式及有关情况,改厕户数或覆盖总户数以及比例。 5.经以上处理该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xx%。 6.依据本地工作分工,加盖本县(市、区)生态环境或住建部门印章。 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证明材料模板 (一)该村畜禽养殖概况及畜禽粪污处理现状 (二)畜禽粪污处理方式及工艺 (三)畜禽粪污处理流程 (四)结论(举例) 1.该村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少污水产生量;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2.推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采取厌氧发酵堆肥方法,在无氧条件下,借助厌氧微生物将有机质进行分解。针对液体粪污,在氧化塘自然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还采取建设沼气工程的方法,把畜禽粪便、尿液及其冲洗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厌氧反应器,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沼渣和沼液。 4.加盖本县(市、区)农业农村或畜牧部门印章。 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证明材料模板 (一)该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二)该村垃圾来源,垃圾日产量,日清理量等 (三)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及工艺 (四)生活垃圾处理流程 (五)结论(举例) 1.明确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乡(镇)确保有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稳定的县(区)、乡(镇)、村管理 。完善“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2.建立保洁队伍。配有完善的垃圾收运设施、日常管理机构、制度、落实运作经费,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争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四分法”,可回收垃圾、厨余(含易腐有机等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 4.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备建设。按规定配备收运车辆、收运设备,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与收集点的建设改造同步进行,改造升级和逐步淘汰敞开式垃圾收运设施,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 5.通过以上措施该村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xx%。 6.加盖本县(市、区)城管部门印章。 四、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证明材料模板 (一)该村(社区)居民饮用水现状 **村属于集中供水(分散式供水),水源为**集中供水工程(分散的为:抽取**米的浅层水、山泉水),自来水入户率**%。 (二)饮用水处理方法及工艺 **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净化、消毒等水处理工艺。 (三)饮用水处理流程 集中供水工程:
分散供水: (四)结论(举例) 1.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对该村公共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净化、消毒措施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水质检测以及饮用水水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2.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情况。对本村公共供水单位各采集出厂水和1处末梢水(村级供水单位仅采集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通过检测,各项水质指标……。 3.对供水单位进行一次消毒措施配备使用和水质微生物指标合格率的调查,全面掌握该村饮用水水质微生物指标合格情况。根据水质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 4.通过以上措施,该村(社区)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 5.加盖本县供水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卫生健康,水利或住房城乡建设)印章。 注:属于住建部门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村(社区),由住建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加盖住建部门的公章;属于水利部门管理的供水单位供水的村(社区),由水利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水利部门的公章。 |